二零零六年度工商年检通知
各私营企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
二、 办理方法:
企业可以选择下列办理方式:1、直接办理:企业可以直接前往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年检换照手续(请自行联系审计)2、委托办理:我区私营企业协会将派员工在市区办事处设点为会员企业代办年检换照手续。
三、 年检时间:
时间:从2007年3月1日---2007年6月30日止(开发区代办年检企业请与2007年4月30日前来办理)。
四、 年检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电子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电子营业执照;
2、 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 2006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需加盖公章)各一份;
4、 企业国、地税税号、基本帐号及开户银行、企业机构代码号(含分支机构);
5、 2006年7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还需提供2006《年度审计报告》;
6、 经营范围中涉及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和其他食品销售管理企业须分别提交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审计工作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1、 2006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需加盖公章)各两份;
2、 2006年12月份银行对帐单复印件一份;
3、 存货及固定资产清单、往来明细、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清单;
4、 年末资产负债表上各资产、负债明细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年末银行存款对帐单。
5、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6、 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上的企业需提供会计帐册。
六、 年检应注意事项:
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 年检收费:
1、 工商年检费50元,工商网络会员费150元;
2、 审计费50万以下企业600元,50万-100万企业1500元,100万以上企业请另电话咨询;
3、代办年检服务费100元;
4、开发区私营企业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4、 请各企业单位带好现金前来。
八、 年咨询电话、地址
电话:021-52386002、52386003、52388179
地址:长宁路398号20楼C座。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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